最近遇到点烦心事,想论坛里的各位大佬给出出点子。
我们公司,有名员工,是元旦入职的。当然,当时是有签合同的。但后来因为她年龄已经过了退休年龄。也就是属于退休返聘人员,不能签正常的劳动合同,因为不能买社保了,只能签返聘协议,属于劳务合同。但七拖八拖,时间很快就到了六月了,才让她签了份返聘协议。签字日期就写了当时的六月一号。而合作日期一栏却留了没有填写。
现在这名员工因为一直表现不佳,与同事关系不好,时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发生。并且,跟公司企业文化格格不入,经理、老板找她谈了好几次,也不能接受,认为我们正在推行的读书打卡学习稻盛经营哲学是“强化洗脑”,公司规章制度是管束她的“大棒”,她想要的是人性化的关怀,束缚更少些,要更自在、心情愉悦、心灵自由、制度灵活。找她谈了好多次也不能接受。
最后,就在前两天,突然发消息来说自己“被迫辞职”,与公司中止协议。并要求公司赔偿她若干经济损失。
各位大佬给瞧瞧,这样的员工,该如何对待呢?多谢了先!